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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按照要求檢測每種類型或每種結構的首件
吊裝帶樣品的極限工作載荷(材料更改時也應進行檢測)。
試驗時,如果吊裝帶樣品的承載力達不到6倍極限工作載荷,但不小于6倍極限工作載荷的90%,則應另外抽取3件同種類型的吊裝帶樣品進行試驗。如果有1件或更多件的承載力仍達不到6倍極限工作載荷,則判定此種類型的吊裝帶不符合本部分規定。
應按照對要使用端配件的每種類型的吊裝帶樣品(吊裝帶類型為C/Cr)進行試驗,以驗證吊裝帶與其端配件的連接是否符合要求。
試驗時,如果吊裝帶樣品的承載力達不到4倍極限工作載荷,但不小于4倍極限工作載荷的90%,則應另外抽取3件同種類型的吊裝帶樣品進行試驗。如果有1件或更多件的承載力仍達不到4倍極限工作載荷,則判定此種類型的吊裝帶不符合本部分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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