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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穿繩安全要求:確定吊物重心,選好掛繩位置。穿繩應用鐵鉤,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、面。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,必須加襯墊,用套索。
2、掛繩安全要求:應按順序掛繩,吊繩不得相互擠壓、交叉、扭壓、絞擰。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,必須保護吊物平衡,對于易滾、易滑或超長貨物,宜采用繩索方法,使用卡環鎖緊吊繩。
3、試吊安全要求:吊繩套掛牢固,起重機緩慢起升,將吊繩繃緊稍停,起升不得過高。試吊中,指揮信號工、掛鉤工、司機必須協調配合。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,必須立即停止起吊,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。
4、摘繩安全要求:落繩、停穩、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。對易滾、易滑、易散的吊物,摘繩要用安全鉤。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。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,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,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。
5、抽繩安全要求: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,緩慢起繩,不得斜拉、強拉、不得旋轉吊壁抽繩。如遇吊繩被壓,應立即停止抽繩,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。吊運易損、易滾、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。
6、捆綁安全要求:作業時必須捆綁牢固,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,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,并加墊防滑;管材、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。
7、起重機在停機、休息或中途停電時,應將重物卸下,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。
8、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、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(含六級)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應暫停吊裝作業;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應暫停吊裝作業;鋼絲繩嚴重磨損,達到報廢標準時應暫停吊裝 作業;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時應暫停吊裝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