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還未納入正常渠道,管理粗放 目前,對于吊索具的安全管理,***還沒有制定統一規范的管理標準,企業也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,致使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處于一種松散狀態。對使用單位(企業)來講吊索具投入使用后,由什么部門管理,多長時間檢驗一次,由誰來檢查,達到什么標準需維修或報廢,這些都無從落實。由此造成不能及時發現并消除吊索具存在的隱患,使部分吊索具長期“帶病運轉”,直到引發事故。再者,對生產車間或工序來講,沒有實行定人管理,定點存放。誰用誰拿,用后隨地亂扔,這就使吊索具發生斷裂的機會大大增加。
吊索具的生產制造不規范。目前,企業使用的吊索具分為專業廠生產和企業自制兩部分。吊索具專業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不過關是導致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。有些吊索具生產廠家不按國標要求生產和檢驗產品。如:1999年某廠購買了8條額載10噸的環形焊接鏈,其中有一條在使用中突然發生斷裂。經檢查,鏈條斷裂處焊縫明顯開焊,屬于既無合格證又無檢驗標記和質量等級標記的“三無”產品。 有些企業在外購買吊索具的同時,還充分利用企業現有的設備和人力資源,自己加工制作一些工藝簡單且數量單一的吊索具。企業自制吊索具,其隨意性和盲目性較大,在選材、確定尺寸和制作方法時,往往憑經驗而定,制造質量和安全性能很難達到使用要求。如:我廠某車間于2000年鍛造了一副2噸小吊鉤,由于未采用國標規定的DG系列鋼材(使用普通45#鋼)制造,在使用中吊鉤被拉直,吊物墜落,險些造成人員傷亡。
吊索具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低,安全意識差 吊索具使用人員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不強,不僅影響著起重作業的質量,而且直接涉及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。其表現主要有以下幾點,一是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。在生產過程中,某些吊索具使用人員重生產、輕安全,為搶進度、趕工期,簡化作業過程,甚至違章冒險作業而釀發事故。二是某些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較低,他們不了解吊索具的基本性能和使用要求,更不掌握如何計算吊物重心和確定吊掛方法,以至于在具體操作中,隨心所欲,能不能保證吊運安全,則完全靠撞“大運”。